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的事由有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军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军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
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全文4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