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传唤后续的要求是怎样的
强制传唤后续的要求是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警察强制传唤后续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强制传唤的条件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需要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三、强制传唤属于命令的权利形式吗?
强制传唤不属于命令的权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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