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所需的证件和手续是什么?
时间:2023-07-03 11:51:37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起诉离婚都要哪些手续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离婚有关的证据,如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归属证据、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等,并且写起诉书;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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