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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