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公积金贷款服务品种
期房按揭贷款、现房按揭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大修(装修)住房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组合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拆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拍卖房等。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证明文件;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一定比例上的自有资金;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由中心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购建房价格及房屋评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所购建住房价格的8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翻建、大修、装修贷款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翻建、大修、装修贷款最长期限为五年,且两者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后五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现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年利率5.22%,5-20年(含)年利率4.77%。
五、公积金贷款程序
咨询、领表→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归还贷款→办理注销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偿还,您可以选择每月用现金还款,也可以选择由委托银行从存款中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七、贷款需提供的材料见《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材料》
友情提示: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对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在您准备办理贷款业务时,请先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及《服务指南》,并确定看房时间,进行评估。
提示二:看房完毕第二天取评估报告,同时携带《服务指南》要求的材料交件,提出申请。
请您注意:
1、要求借款本人前来交件,若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若不相符,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提示三:在审贷会通过您的贷款申请后,我们会打电话通知您夫妻双方(或共同还款人)携带相关材料、手章及费用前来办理担保手续,并签定借款合同(必须借款本人当面签定)。
提示四:本贷款审批时效为三个月,即贷款审批后三个月内有效,超过三个月不办理后续手续者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提示五:贷款发放程序完毕,我们会通知您前来领取借款合同、借据及还款存折,并提醒您从次月二十日开始还款。
提示六:您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登录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知识,下载需填写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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