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20万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涉烟案件举报费支付标准
1、单次查获假烟、走私烟200万支以下的案件,假烟、走私烟举报费支付标准为300元每万支。
2、单次查获假烟、走私烟200万支——500万支的案件,假烟、走私烟举报费支付标准为400元每万支。
3、单次查获假烟、走私烟500万支以上的案件,假烟、走私烟举报费支付标准为500元每万支。
4、烟叶、烟丝的举报费支付标准为1000元每吨。
二、卖假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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