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邢台公证员免职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邢台公证员免职审核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请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承办人受理
4、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延长审查
5、主管厅长审批
6、符合条件下达免职决定
7、网络公告
三、邢台公证员免职审核办理的材料
1、设区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免职的报告
2、公证员提请免职表
3、公证员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公证员执业证书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