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离婚的自由,受害人遭受家暴后当然可以提出离婚的意愿。但是是否能顺利离婚,则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二人自愿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此时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顺利离婚;2、如果家暴方不同意离婚的,受害人则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是否能顺利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
民法典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遭遇到家暴后的处理方式有二:1、家暴行为未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2、家暴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夫妻关系。家暴作为法定离婚情形,可以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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