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11日清晨6时许,扬州市江都城区某火锅店老板来到店里,发现摆放在吧台抽屉里的2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了,老板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昨天刚取的钱,准备今天给员工发工资的,没想到碰到了小偷!”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迅速组织民警调查。通过附近的监控录像,民警很快获悉了整起案件的案发过程:清晨5点多,一名青年男子走到该火锅店门口,随即用力掰扯被U形锁锁住的两扇玻璃门,直到玻璃门间出现了一片不小的缝隙后,该男子蜷着身子从缝隙进入了火锅店内部。几分钟后,男子再次通过缝隙从室内出来,大摇大摆地离开现场。这名男子身高1米70左右,眼睛有些斜。办案民警辨认图像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体形态和相貌特征与一名老相识许某如出一辙,随即针对许某开展研破。
许某现年25岁,年纪不大,却有着十几年的“偷盗史”。2008年至今因盗窃被捕入狱了6次。8日,许某刚刑满释放。在前几次的审讯中,许某曾交代自己偷了钱之后,都会去网吧消费。警方根据许某的这一习性,果断部署警力在城区各网吧清查。11日下午,警方在城南的一家网吧里将许某当场抓获,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许某供认不讳。
许某交代,除了11日清晨盗窃火锅店之外,他还于10日夜间在大桥镇作案3起,盗走现金一千余元。警方通报,8日出狱后,许某并没有回家,而是在大桥镇一桥洞下住了两天。10日夜里,囊中羞涩、饥肠辘辘的许某徒步从大桥走到了花荡,打算偷点钱吃顿饭。当天他共偷了三家,偷盗了一千多元钱。
有了钱的许某随即找到一家饭店,一口气点了20个菜大块朵颐,而后又花了300元理发、染发,许某还花了400多元去到一家浴场享受。很快,许某便发现自己身上又没钱了,11日凌晨,他打车来到江都城区,伺机继续作案,并成功在火锅店里偷盗了2万余元“巨款”。只是许某还没来得及挥霍,便被警方抓获了。“监狱里有吃有喝有地方睡,坐牢比放出来好。只是可惜了我刚做的发型,又要被剪成光头了。”被抓后许某这样的一番话,让民警们哭笑不得。
【法律解读】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标准作了一些修改,具体标准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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