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湘潭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3、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湘潭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申请人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贷款申请职工可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核实情况,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就可以为贷款申请职工办理贷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湘潭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最高额度为50万元,这将有效满足全国异地缴存职工在湘潭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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