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内容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写好仲裁申诉书是能否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重要条件。
二、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四、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民族:年龄:单位:地址:邮编: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
年月日
劳动争议申诉书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施凤成,女,汉族,1971年5月3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仙桃市陈场镇幼松村三组1号,身份证号429004197105304267
被申诉人一:诗贝绮(香港)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二:深圳市宝安区诗贝绮制衣厂,地址:南山区西丽办平山村,
负责人:郭连书电话:13902487256
诉讼诉求:
1、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从2006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两年加班工资3916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9790元;
2、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补足社保缴款金额。
3、诉求依法裁定被申诉人支付(2004年2月15日至2008年1月共计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14*4=9256元;
以上合计58206元.
4、由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2004年2月15日进入深圳市宝安区诗贝绮制衣厂工作,在4年多的时间里,每天工作11个小时(周一至周六11小时,周日8小时),被申诉人从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每个月要工作296个小时,但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合小时工资据此进行折算。因此,我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为296—174=122小时。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300÷174150%=14.7元,周六周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300÷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资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由于该公司一直拖欠支付本人加班工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诉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诉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我向被申诉人要求支付克扣的24个月加班工资:1631.724=39160元及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此,诉求贵会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08年5月6日
(二)劳动者在抒写劳动争议申诉书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当事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诉状一式二份,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诉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申诉状本页纸不够可另附同样大小的其他纸张。
2、申诉人签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可参考单位公章或营业执照),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清楚。
3、申诉状应写明具体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涉及经济标的的,必须统计出具体金额。
4、申诉状应写清楚事实理由,事实理由应明确:(1)、何时进入单位工作
(2)、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资支付情况
(5)、引发争议的简单经过等等。
二、申诉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劳动手册、流动人员就业(卡)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查复印件同原件无误后,可提供复印证件)。
三、申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诉人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荐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并由申诉人共同填写授权委托书。
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案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延期三十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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