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能构成;
4、主观上,必须由故意构成,并具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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