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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