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转诊转院电请确认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转诊转院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二、佳木斯转诊转院电请确认流程申请条件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3.确诊后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备案人员所选城市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三、佳木斯转诊转院电请确认流程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参保地外住院的,由具有转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原转诊单(有效期一年)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
(2)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当次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3)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照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5)为保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时请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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