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统一的拆迁安置政策吗?拆迁安置没有统一的政策。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一般由省级政府制定,补偿标准按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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