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证明是什么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二、开未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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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影响
2015年12月,未婚的贾女士,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却是实实在在的“已婚人士”。她在办理一张信用卡时,在协议中误登记成了“已婚”。受此影响,她刚购买的一套房子也无法办理贷款。尽办法证明自己“未婚”时,跑遍了民政局、街道办,都无法开到“单身证明”。
民政部门只“消灭”一项证明的政策变化,在数量上远逊于一揽子“拒开”18种证明的公安机关。但公众的反应却截然不同,因为俗称“单身证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用途还颇为广泛:据高新区六个婚姻登记处的统计数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办理10万份“单身证明”——由此可见,“单身证明”不仅不“奇葩”,相反,还挺主流。
有关部门不开证明,固然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在过渡时期很可能会给群众带来新的麻烦。正因为多部门的数据没有统一,才会出现成都贾女士那样的民政系统是“未婚”,银行系统是“已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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