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确定夫妻双方收入的方法
时间:2023-04-01 15:41:15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聘请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较为配合的,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入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实践中,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在实行调查令的地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会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结婚后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可以被分割的,在分割前需要确定各自的收入情况,若是无法知道各自名下的财产具体有哪些,那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向法院提出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当然,在向法院提出该请求时,必须要同时提出了离婚请求,否则法院可能并不会受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

1、离婚财产分割与收入分割并不是一样的,因为收入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诸如结婚期间获得的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收入,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故此不能被分割。

2、结婚后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可以被分割的,在分割前需要确定各自的收入情况。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面临离婚,一般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人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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