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周某是九龙坡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周某注资1000万元成立了该公司。公司成立后,周某与妻子再次花费1000万元用于研发扣件。“最开始公司是盈利的,后来因为在研发期间花费大量资金,之后为批量生产、扩大公司规模,于是面向社会借款。”周某表示。
据周某交代,起初自己的公司主要做买卖生意,后发现大多数建筑工地喜欢租赁设备,于是自己再次注册了一个租赁公司。之后,两个公司同时经营,但均是同批员工。
经调查,为扩大公司规模,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以月利2.5%为饵鼓动亲朋好友集资。事后,亲朋好友“口口相传”分别向300余人吸收存款2.7亿元。截至案发,周某因每月需支付利息300万元,资金链断裂,于是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其妻子李某也被受骗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案件花样繁多,但无疑都是打着高利息、高回报的幌子,吸引更多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入不敷支,大部分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在此,民警提醒广大投资者,任何时候都应该选择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不要被高额利息诱惑,加强自我防范,远离非法集资。
【法律解读】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是依据他在案件当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来进行处理。有的要进行判刑,甚至杀头的都有。比如最近判的两类,一个是东华集团集资案的主犯和万物春集资案的主犯,都被判处了死刑。
有的属于从犯或者有从轻的情节,可能就是免于刑事处罚。经济刑也是按照法律的依据所处。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也有进行训诫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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