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有造成文物严重损坏或者无法追回的恶劣情节;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
(五)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造成文物严重损坏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什么是走私文物罪
我国刑法对走私文物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走私文物罪一般是指,违反海关的法规、行为人为了逃避海关的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文物罪的量刑,通常是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考量的。触犯该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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