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犯和实害犯的区别
时间:2023-02-16 22:00:42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害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从是否造成犯罪结果来判定,实害犯是以发生了法定的实害的结果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志,而结果犯是必须造成了犯罪构成预定犯罪的要件,所以说刑法规定构成的条件既是罪名成立的也可以是既遂的条件。

一、什么算结果加重犯

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二、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标准是:

1、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例如危险驾驶罪

2、结果犯,必须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故意杀人罪;

3、危险犯,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处于足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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