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减刑如下:
首先,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危险驾驶罪的服刑人员,应当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如果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申请减刑;其次,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给罪犯减刑。一般的,危险驾驶罪的刑期都是比较短的。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
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
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法律规定中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单罪进行处罚的情况下,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
在道路上竞相追逐行驶,或者醉驾的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虽然不需要发生危害的结果,但也不要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要注意安全,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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