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粮食补贴的农村户口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5 21:32:57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可以找乡镇政府协调此事。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口粮田按人平均承包,一般只负担农业税,体现社会福利原则,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2、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取得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身份性,取得和保有宅基地均以主体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前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实现保证农户住房保障的社会功能,也是基于宅基地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的考虑。所以,宅基地可以通过村集体成员的相互转让而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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