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执行死刑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死刑的程序:
1、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罪犯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其亲属或者近亲属;
2、人民法院交付罪犯执行死刑的,应当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并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证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死刑的情况。
二、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6、罪犯怀孕;
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年龄、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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