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国的。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明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的地名,商品的数量和其他特征,或者其中所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因商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法律效力的形状而产生的商品形状在注册商标中的合法使用巨大的价值。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商标注册人面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产生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使用人附加相应的区别标志。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货物和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对供货人作出说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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