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如下:
2、关联关系一般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其他规定。
一、关联关系有什么
关联关系的意思是:
1、是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两个子公司;
2、是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由两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两个自然人关系是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3、其他潜在的关系,如签订的协议所安排的特殊利益关系。或母公司关系,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关联,或同一母公司下两个子公司,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二、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连带责任;
8、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的费用和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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