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放高利贷并不违法,因为它属于民法的范畴。但借款时约定的高额利息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取决于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利息的一部分。因此,私人高利贷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年利率24%利息也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如借款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构成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贷从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形成的借贷关系视为无效。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贷款关系不受保护。
放高利贷会构成什么犯罪
个人放高利贷通常不触犯刑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诈骗等手段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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