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和酒驾、醉驾一样危险,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施杰委员今年两会的提案是,《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
施杰认为,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迅速蔓延,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毒品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这无疑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患。到目前为止,交通领域已经成为禁毒管控工作的盲点和死角,而毒驾也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他在这份提案中指出,近十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其惨烈程度令人咋舌。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施杰建议,将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使这种与醉驾危险相当的危害行为,得到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惩罚,以有效遏制其迅速发展的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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