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毁坏公私财物,对社会安全造成危险的行为,对于放火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以及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等土地自然资源面积二公顷以上烧毁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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