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罚款交一年以上也没去吗?
时间:2023-03-31 11:22:32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动车因违章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应当及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但是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或者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交通违章处理期限是几天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

2、缴纳罚款的时间是受到信件的15天内,一般交警发的都是挂号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时间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二、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由交通警察当场收缴,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并开具罚款收据。

2、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多久到银行缴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据法律规定,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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