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不可以代替坐牢,代替他人坐牢,致使真正的犯罪人逃避刑罚构成包庇罪,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二、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仅是贩毒,任何的刑事犯罪都不可以由别人代替犯罪嫌疑人去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想要心甘情愿的去顶罪也是不可以的。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自己构成犯罪,就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妄图逃过法律的制裁。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