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和违约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施工索赔是处理非主观过错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它的客观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非人身惩罚或不追究责任,只计算补偿当事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特征是合同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且过错事实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构成施工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1、客观性必须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此证据足以证明对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响。
2、合理性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事件发生在时效内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料到而造成了实际损失。
3、合法性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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