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的体现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判决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对于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的下列行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的体现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对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引入法律,对于其他过错,规定损害赔偿,没有对财产分割的份额予以调整。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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