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情况有:
1、暂停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要想合同得到继续履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继续履行下去的可能,我们一定要加以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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