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六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第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第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第四,根据上面的分析,你以为聚众斗殴,实质上,因为斗殴过程造成人人员的伤亡,所以,已经不是刑法上的聚众斗殴罪,是转化成故意杀人罪。即使不是你直接杀死他人,但因为你们属于共同犯罪,所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根据你上面陈述,你是被胁迫参与的(在法庭上一定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你就属于胁迫犯,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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