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5、低保、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
6、申请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二、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须具有本区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15周岁以上(含);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3、无固定收入或属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二)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2、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
3、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第二、三条:“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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