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办理“变更姓名换证”业务;
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为了避免户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不符)。
5、首次申办的,有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第二次申办的,由县局领导审批;多次申办的,需经州市局领导审批。
6、为了维护个人信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规避不必要的麻烦,个人建议非必要时,不便多次申请变更姓名。
一、户口本上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改名如何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单位和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属于学校的学生,应当提交学校批准的变更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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