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因此外省的人欠钱,是需要去外省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目前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是不用去外省起诉的,直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欠款人坐牢了款该由谁还
欠款人坐牢了,债务应当由其本人清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欠款人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十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二、欠钱不还如何自己起诉
如果对方欠钱,经催促仍不付款,可以准备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证据,提出申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对方所在地法院要求法院对对方还款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但要符合法定条件。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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