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达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公示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使用。方法:将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共场所或者报纸、广播、电视上。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送达。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送达。诉讼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写明公告理由和送达程序,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具有关文件备查,公告必须符合下列送达条件或者规则:
(1)法院采用的送达公告可以刊登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报纸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告。(二)送达申诉、上诉通知书副本的,应当在通知书中写明申诉、上诉的要点和出庭的法律后果;判决、裁定送达通知书应当载明判决的主要内容;判决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解释了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收件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申报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理由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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