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会有精神损失费吗
1、离婚一般不会有精神损失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协议离婚会是否有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4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