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如下:1、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2、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3、法院受理案件,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4、法院向被告送达法院文书,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开庭;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什么是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不服的,按照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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