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一、土地使用证贷款担保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担保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土地使用权都可以设定抵押担保。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继承房产时土地是否随房转化
继承房产时土地随房转。因为法律规定,在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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