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等。调整后的政策自2018年12月8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暂停办理的提取业务
1、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
2、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变化:一是须核查家庭住房套数,核查对象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及配偶双方合计拥有的住房套数。二是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三是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须每年查询缴存人家庭房屋信息,以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为认定依据。
需注意: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如果父母、子女也是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分别核查缴存人及配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才能办理购房提取手续。
3、停止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
变化:调整前缴存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和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时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是共同购房人的,不能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
(二)调整提取额度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变化:政策调整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政策调整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需注意:政策调整前已办理了贷款手续的,仍执行原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的规定。
2、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为:宜昌城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变化:此次调整将县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调整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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