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刑事处罚中的缓刑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缓刑,是指对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到七十七条对缓刑的适用及其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须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项条件,在此基础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会设定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在该期限内,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与考察,若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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