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根据上述规定,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面受赠人需表示接受。
所以,赠与的一般法律程序即签订赠与合同,而非做单方面的赠与文书。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是一个双务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才可以成立,每一个合同的成立都是需要一定的要件的,赠与合同也不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如果对方表示不接受,则赠与协议不成立。
赠予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应
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从而双方签订的协议。它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一旦承诺即生效,不可任意撤销。那么想要这份赠与书有法律效力,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签订:
一、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赠与人、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即赠与人真实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赠与他人,并未受到胁迫、欺诈等手段签署赠与合同,受赠人真实表示接受财产赠与;
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国家、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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