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十大亮点。亮点一:增加5类处罚种类。亮点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亮点三: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亮点四:新增5处与行政处罚相关,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亮点五:行政处罚下移乡镇街道,解决问题更高效。亮点六:“首违不罚制”。亮点七: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亮点八:对特殊违法行为的罪责期限延长为五年。亮点九: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亮点十: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其他修订。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或者他组织,依照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法》解决了两个问题: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进行行政管理;在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处罚的滥用。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就包括我国行政处罚的制定和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手段的具体实施情况这两种。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这也是要将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权力下发到各行政部门当中,另外在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时候,也绝对不允许行政机关利用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侵犯到普通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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