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房者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房者还可以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因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逾期交付违约金以房款为计算基数
逾期交付违约金以房款为计算基数方先生:2008年3月,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30万,剩余50万办理了银行按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9年3月,但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交付房屋。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累计已付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违约金,是以首付款30万为基数还是总房款80万为基数?律师回答:向银行借款并还款的是你本人,该笔款项为你本人所有;房地产公司已经收到的房款总计为80万元。所以,应当以80万元为基数计算房地产公司违约金,即可以主张违约金8万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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