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构成犯罪的可撤销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对案件进行全面侦察,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调查表明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达到每一百毫升八十毫克以上的,处于醉驾状态,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一起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除非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否则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时,撤销案件,包括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哪些情况下要对醉驾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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