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妈妈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办法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主要是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投入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越长,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的影响越大,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也相应的提高。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
家务劳动种类繁多,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比如全职妈妈因承担较多的家庭义务而失去工作、晋升机会的,可以参考其原收入情况。
4、家庭的收入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其他因素。
但是,目前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方式和数额如何计算,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主要还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结合案情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家暴起诉离婚能得到多少赔偿
(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二)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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