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情况。信用卡逾期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认定为犯罪。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认定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该《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综上可以得知,构成恶意透支有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要,二是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二者同时具备。
二、信用卡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信用卡到期不还,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因此,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公务员欠信用卡不还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欠信用卡不还的后果有:
1、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品不良影响,并根据规定上传央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2、产生大额罚息,滞纳金;
3、银行会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
4、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免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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