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
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
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一、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1、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可转为购房款。定金是付房款时一并转为房款的,一般是付完所有除定金外的其他房款后既转为房款,也可协商为首付后既转。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给付定金后违约金是否可以约定
给付定金后违约金是可以约定。按实际情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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